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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工程购进的设备,其进项能否抵扣?
问题:承包境外工程购进的设备,其进项能否抵扣?
答:《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二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一)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据此,企业承包境外工程购进的设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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