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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公司分包工程有问题吗?
问题:北京工程公司,分包工程给了另外一个注册在外地的公司,外地这个公司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定为定额征收税费,定额征收税费的公司基本上没有账务核算,按照发票缴纳税金,一般都是通过劳务费、差旅费及人工成本等发放给个人。三个问题:第一、北京这个公司分包工程有问题吗?第二、外地公司没有账务核算可以吗?第三、发放给个人的劳务费或差旅费等有没有问题 是不是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
答:《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筑企业一般设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建筑企业将部分工程分包的,还可以设置分包成本项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工程实行分包,无论分包采用何种纳税方式,总包公司以取得的分包合法发票作为分包成本,并按规定作为差额纳税的扣除凭证。
总包方支付的个人的劳务费或差旅费,必须取得发票或合法有效的凭证,否则,不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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