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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文件营改增之后还执行么?
问题: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可以免征营业税。
这个文件营改增之后还执行么,具体怎么操作呢
答:《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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