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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标准 ?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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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 与只看收入和从业人数与资产总额无关,资产总额是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时候才使用这个标准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依据上述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非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