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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头都交个税,有什么更好的方法?


 

问题:外地设立店铺(个体直营店),总公司对公户进账,现两头都交个税,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外地可以设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六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依据上述规定,外地设立店铺,无论是分公司或个体工商户, 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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