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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企业,可自开发票吗?


 

问题:废旧物资企业,可自开发票吗?

答:《重庆市收购业统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规定,

第三条  《重庆市收购业统一发票》是指向农业生产者(不含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工商户)收购自产农产品或者向城乡居民个人(不含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个体工商户)回收再生资源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第八条 回收再生资源时,下列情况一律不得开具收购发票:

  (一)从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贩运者)购进再生资源的。

  (二)购进旧货和其他非再生资源的。

    (三)国家有关部门禁止收购的物资。

据此,废旧物资企业向城乡居民个人(不含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个体工商户)回收再生资源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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