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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车产生了两张统一发票,这样有问题吗?


 

问题:我们从4S店买车,他们只能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我们加价后再卖给客户也开机动车统一发票,这样一台车产生了两张统一发票,这样有问题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第一条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从事机动车转零售业务(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须再开具《机动车发票》。购买方只能取得一张《机动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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