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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未认证,已超过180天,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


 

问题:我单位2016年4月份给客户开具的专票,对方未认证,现已超过180天,客户退货,该发票也退回,我对该发票该如何处理?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 、、、、、、’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五、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据此,2016年8月1日后,发生销货退回,购买方(D类除外)未用于申报抵扣(已超过180天未认证 )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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