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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收入按简易征税,是否可以开具专票?


 

问题:取得的租赁收入按简易征收纳税,是否可以开具专票?

答:《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二条 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此, 纳税人按简易征收纳税(除另有规定外),可以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取得租赁收入按简易征收纳税,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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