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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返还客户款项,如何账务处理?
问题:公司是这样的业务模式:客户会在这家公司平台上购买商品,比如商品的进价是60元,售价是100元,客户支付100元后,这家公司会按每月返还价格余额的10%支付给客户,即:第一个月支付10元,其中会扣除2.35%的手续费,也就是最终会支付给客户10*(1-2.35%)的款项;第二个月会支付(100-10)*10%=9元,也会扣除2.35%的手续费后余额支付给客户。这种形式怎么确认收入和成本,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增值税按照什么税率交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
一、(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此,企业向购买方支付的与商品销售额挂钩的返利净支出,应计入“销售费用”核算。不涉及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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