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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租金,已完税,账务要如何处理?
问题:我们预收本年(1年)租金,当月已开具发票,并完税,账务要如何处理,时候一定要按月从预收转收入还是直接转收入?
答:《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据此,预收租金增值税纳税时点早于确认收入时间,其账务处理如下:
预收本年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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