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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教材,问确认收入时的借方科目是什么?


 

问题:单位赠送客户一批教材不收费,但是按成本价开收入发票了,想问确认收入时的借方科目是什么?

答:《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规定,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据此,单位赠送客户教材(买赠除外),应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可开具发票)、企业所得税。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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