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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几种方式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问题:请问这几种方式的会计和税务处理:1,充值赠送:学生充值1万,后台手工给学生个人账户充值1000元课时费,相当于学生交1万元,上11000元的课程。2、课时包销售,例如学生花1万元购买课时包1个,一个课时包包含50节课,当学生上完一个课时包,会有续费券产生,如果学生有续费那么再购买课时包的时候花48节课的钱就可以购买一个课时包,课时包里也是50节课,公司对外宣传为赠送2小时扩科券;3,打折活动,购买一个课时包50节课,整个课时包每节课打9折,买一个100节课的课时包,整个课时包每节课打8折;4,体验课,学生注册即可免费上一节体验课,体验课不收费,公司会给老师每节课150元课时费;5,充值赠送和折扣同时存在,在节假日活动期间为优惠客户,学生充值1万,后台手工给学生充值1000元,学生用这11000元在购买课时包,仍然享受折扣活动的打折。
答:《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七条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十四条(一)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劳务用于捐赠、…… 、样品、…… 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 ….. 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采用买赠、商业折扣、无偿赠送的营销方式,对买赠、折扣行为,按实际收取的金额确认收入并计税;对无偿赠送课时,应视同销售服务计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 其账务处理如下:
1、买赠充值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递延收益 1000
预收账款 9000
上课消费
借:预收账款
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打折购课
借:银行存款
贷: 预收账款
上课消费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无偿赠送体验课
借:销售费用
贷: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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