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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退费, 税务和账务怎么处理?
问题:我们在营改增前收到的费用,预收到19年,现在由于特殊原因,商家要撤场,需要我们退费,这个税务和账务怎么处理?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收款——退税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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