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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先计提转入营业外收入?
问题:根据财税[2013]87号《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会计处理时需要先计提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吗,还是合同金额全部计入营业收入?
答: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据此,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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