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购买手机送客户,专票可以抵扣吗?
问题:购买手机直接送给客户的,开的是专票,可以抵扣吗?还是做进项税转出?赠送客户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9]105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在交际应酬中所赠送的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不需按视同销售中的无偿赠送征收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将购买手机送给客户,若已视同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其进项允许从销项中抵扣;否则,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未视同销售处理
借:销售费用(包括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