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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火车票,如何交增值税及账务处理?
问题:公司代理销售火车票,收取客户65元,其中:车票价60元,服务费5元,企业如何确认收入和成本,如何交增值税及账务处理?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据此,公司代理销售火车票,取得的服务费收入,应按“经纪代理服务”计缴增值税。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5
贷:其他应付款 60
其他业务收入 4.7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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