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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开具发票, 会计处理?
问题:购买的房产,给分公司员工办公使用,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怎样做会计处理?
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一)规定,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据此,总公司给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购买办公使用房产,应取得增值税发票,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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