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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没有转出,帐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前几天我们的销售方给予我们的返点,让我们开红字发票申请单开具申请单了,但是他的红字发票还没有到我们手里。我报税的时候,提示我该项税额没有转出。可是我还没有收到对方的红字发票,请问我的帐应该怎么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 (一)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据此,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相关科目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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