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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无偿提供土地,属于政府补助收入吗?
问题:某公司取得政府特许经营权,约定政府无偿提供土地,某公司在工业园经营供热50年,之后公司将厂房、设备无偿转移给政府。这种行为取得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政府补助收入吗,是否需要缴税?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三条规定, 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据此,政府提供土地,企业取得政府特许经营权,50年后公司需要向政府交付厂房、设备,不属于政府补助, 不涉及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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