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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营改增财政扶持资金是否可冲减应交税费?


问题:收到营改增的财政扶持资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记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科目年末有盈余,补贴收入要缴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时能否直接冲减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第九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据此,企业收到营改增的财政扶持资金,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无法冲减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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