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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收到款后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独立核算的省外分公司研究的一项技术,还没有形成技术成果。暂时没有成果,就是阶段性研发后,完了就转给总公司(总公司付给分公司一笔费用),总公司继续研发,这样的业务 分公司收到款后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据此,分公司向总公司划转研发服务,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核算,按“研发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作为总公司的研发支出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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