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股票代码:871192

%{tishi_zhanwei}%

审计服务、高新代理、纳税规划、财税直播

图片名称
图片名称

实际工资与社保缴费基数不一致,该如何规避?


问题:根据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到的: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目前我司个人所得税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已较高,但略低于实际工资,如果在税务局征收,数据共享,将对我司增加较大额的成本,该如何规避?

答:《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令1990年第1号) 第十一条规定,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据此,企业考虑不计入工资总额范围的职工福利方面费用,减少工资基数。 如:《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食堂工作餐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7]23号)规定,对未形成职工实际收入的企业食堂工作餐支出,不计入缴费基数。对发放给职工个人的餐费补贴,计入缴费基数。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