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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费和律师费,可以计入期间费用?


问题:事业单位买了一层写字楼,发生了房产中介费和律师费,这两项费用计入了当期费用,现在年审请的事务所,要他们调到固定资产原值,依据是新准则中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中的“专业人员服务费”,我认为这两项费用可以计入期间费用,但还没找到依据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明确了,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银行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所缴纳的契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金,以及所支出的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水利建设基金、交易管理费、资产评估费等直接费用。

依据上述规定,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房产中介费和律师费,属于相关税费,应计入固定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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