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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何时开始计入开发成本?
问题:房地产公司借款,借款利息以什么为节点开始计入项目开发成本,否则一直计入期间费用呢?相应文件有什么规定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规定,
第五条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第十二条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据此,房地产发生的借款利息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时计入开发成本,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应计入财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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