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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费收回 ,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客户在2016年的时候收了一张商票,进行贴现,有一笔贴息费,当时合同约定不明确贴息费是谁承担,2016年客户计入了当期的财务费用,后来经过跟对方协调,2018年2月又把这笔贴息费收回来了,对方直接打款到客户的银行账户,这种情况,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据此,企业收回2016年已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的贴息费用,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按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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