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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万元补偿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A投资B公司,业绩承诺条款约定B未达到目标利润,其他股东将无偿转让给A股份,以提高A的股权比例;利润实现日,B公司未达到目标利润,采取现金补偿的方式支付给A公司135万元补偿款,135万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据此,A投资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取得的补偿收入,应计入“投资收益”核算,并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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