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提足折旧的资产评估增值是否继续计提折旧?
问题: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后净值不为0,是否计提折旧?计提年限是多少?
答:《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增值处理的复函》(财会二字[1995]25号)规定,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帐面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
依据上述规定,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对评估增值不再计提折旧。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