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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免税货物,如何账务处理?
问题: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商品, 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据此,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计提减免税款后转入“营业外收入”核算,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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