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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的票不齐, 怎么处理更好一些?


问题:公司是采用融资租赁形式采购的设备,现在是发票还没到全,已经可以正常使用了,我计划3月份转入固定资产,因为没有发票只能是按照暂估,但是我是按照全额已经开始付利息了,我如果保证长期应付款的金额按照起息金额的话这个凭证应该怎么做更好一些

正常情况应该是借:固定资产,应交税金,贷:长期应付款

但是现在税金的票不齐,所以这块怎么处理更好一些?

答:《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据此, 对货到票未到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长期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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