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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母公司需要做会计处理吗?
问题:2018年2月,全资子公司以2017年度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100万元,母公司需要做会计处理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据此,被投资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属于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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