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出境旅游是否符合免税政策 ?
问题:我们公司是个具有国际资质的旅行社,我们主要是做出境业务,然后能让游客就越南,韩国,日本等国家旅游,然后昨天看到文件,意思是入境,相当于出口业务是零税率,出境是免税政策,我们公司是符合免税政策的吗?昨天去税务局咨询,税务局说是看文件自己判定,如果觉得是变可以自己在网上备案,执行免税开票了,但这样风险就会自己承担,我想请教一下老师我们属于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规定,
第二条(八))在境外提供的…….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跨境应税行为,除第(九)项、第(二十)项外,必须签订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书面合同。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第八条 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除提供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服务外,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
(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和第(十六)项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征管优化服务进一步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6〕165号 )第一条(三)规定, 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案手续时,以下列材料之一作为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一是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出境业务人员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二是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
依据上述规定,境内旅行社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上备案材料。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