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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投资方?资产管理人?
问题:金融不良资产,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投资方?资产管理人?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据此,以谁的名义对外经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谁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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