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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院这部分收入交增值税吗?
问题:我们公司是基因检测服务的,提供服务的对象有个人,有医院,我们原来收入都是享受的免增值税,今年税务局来查了一次说让我们针对医院这部分对公的收入交增值税,对个人的还是享受免增值税,我想知道是否有文件支持税务局的说法,免增值税是因为我们行业的特殊性吗?我们能不能做相当的备案继续享受免增值税政策。我们公司属于盈利性医疗机构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七)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医疗机构, ……具体包括:….. 临床检验中心,….. 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明确了,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依据上述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 ,按规定价格为就医者提供基因检测服务,免征增值税。 向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应按“医疗服务”6%计缴增值税。建议医院转变为代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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