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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软件,需要交哪些税?
问题:企业进口软件(无介质的),进口的税费和销售软件的税是怎样缴纳的?需要交哪些税?
答:《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 (海关总署令2003年第102号)第七条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著作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含有软件、文字、乐曲、图片、图像或其他类似内容的进口货物,包括磁带、磁盘、光盘或其他类似介质的形式;
据此,单独进口软件(无介质的)不征收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据此,企业销售外购软件按17%计缴增值税;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和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可享受超税负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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