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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采野生雷公藤是否可免增值税?
问题:农民销售自采野生雷公藤是否可免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据此,野生雷公藤属于药用植物类农产品。农民销售自采(收割)的野生雷公藤,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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