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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试用不同税率?
问题:客户是卖方,为甲方建造一个大型游乐场的布景安装,合同条款如下,卖方应按照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报价清单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并提供深化设计、运输、指导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缺陷修复和质保期服务等相关服务。
问题,其中如设计,培训,服务等不同税率项目,如果合同分开签,是否可以试用不同税率?还是随同销售设备17%的税率,该依据什么把握?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一)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提供布景安装(包括设备 ),应按“建筑服务——安装服务”计缴增值税;对布景安装以外的增值服务如设计,培训,按兼营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适用不同税率,否则,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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