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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赎回基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问题:小规模纳税人购买了一支私募基金,基金存续期3年,合同约定申购满一年方可赎回,赎回日为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现在客户申购已经满一年,请问赎回基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三)3.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依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一年赎回存续期3年的私募基金,按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金融商品转让“3%计缴增值税。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