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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监管费是否准许从销售额中扣除?
问题: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是否准许从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中扣除?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据此,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若属于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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