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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取税率11%还是10%?


问题:2017年初签订施工合同,至今没有完工没结算,5月2号支付进度款100万(1月至4月进度款),开票取税率11%还是10%?如果9月支付进度款100万(5月至8月进度款),开票取税率11%还是10%?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据此,调整增值税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是指税款所属期,纳税义务时间属于2018年5月1日前的,无论是否收款或开票,适用11%税率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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