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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装图书,是按照10%还是16%交税?


问题:我们的产品主要是图书类(11%,有书号)和操作材料类(17%,这种是有定价并且可以单独销售的操作材料),部分产品是套装,套装有外包装盒,里面配有不同的图书、光盘或者材料包(这里的材料包就是我昨天发给你的图片,没有书号,不同于我们单独销售的操作材料,是卡片式的且与套装里的图书配套使用的,有定价但是不单独销售),税法规定,要按照产品的适用税率分别进行核算,分不开的从高计算,这两种材料包的区别在于:1. 是否与图书产品配套;2. 是否可以单独销售,那么我们的问题是:套装里的材料包是按照10%还是16%交税?

答:《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一条(一)明确了,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三(生活服务业部分)》明确了,兼营是发生两项应税行为,混合销售是发生一项应税行为。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销售成品套装图书或组装图书(图书有书号编序),即不属于兼营销售包装物,也不属于加工销售,应全额按图书10%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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