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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和设备一并转让是否分别纳税?


问题:公司准备将部分厂房及厂房中的加工机器设备一并转让另一企业,请问:这种方式算不算混合销售?是否一并缴纳增值税?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据此,销售厂房一并转让机器设备,属于兼营,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11%和17%税率分别计缴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按17%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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