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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开发票合理吗?合同签代销协议是否正确?
问题:我们公司跟出版社签了代销协议,出版社先把书放到我们库房,然后我们买,客户购买书的时候直接把钱打到我们账上,我们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比如客户购买了5万元的书,我们给客户开5万元的发票,我们收入1万元的服务费,所以我们把剩下的钱4万元打给出版社,出版社给我们开4万元的发票,请教这样开发票合理吗?合同签代销协议是否正确?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据此,企业销售代销书刊,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可直接向客户开具发票。出版社应向代销方开具发票作为代销成本可进项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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