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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是否可抵扣?
问题:公司从外地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
(一)……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据此,公司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若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免税农产品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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