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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不动产用于出租, 进项税如何抵扣?


问题:购买的不动产用于出租 ,进项税如何抵扣?

答:《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据此,一般纳税人购买的不动产用于出租,在会计制度上按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其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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