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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支出收到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吗?
请问:企业政策性搬迁,享受所得税五年政策,所有的搬迁支出收到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吗?搬迁支出是通过冲减专项应付款核算吗?
答:《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一)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对专项应付款的搬迁支出,取得的进项税额未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