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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进项税转出吗?
问题:研发领用委外生产收回的产成品用于测试,要做进项税转出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据此,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货物和服务(包括委托加工),其进项税无需转出。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