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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为何要开发票交税?
问题:拆迁为何要开发票交税?房子被拆不再流入市场,增值税是流转税,而按老师的说明拆的物是土地,但用户只有房子的使用权没有土地的所有权,既然房子不再流入市场,我认为拆迁补偿不交增值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核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费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7]488号)规定,….. 在拆迁过程中,租用土地的单位取得的拆迁补偿费中对于“建筑物”的补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照章征收营业税,而对于停产停业补偿、机器设备补偿、员工失业补偿等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但对于上述各类补偿款的具体款项应在拆迁协议中予以明确,且被拆迁单位在财务处理上应分别核算,否则应并入建筑物补偿款,一并征收营业税。
依据上述规定,判断应税行为不考虑是否有使用价值,由此而言,取得拆迁补偿,已构成对土地及其附属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不动产有偿转让和销售 , 是一种经济交往活动。应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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