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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拆迁收入要交税吗?
问题:公司因政策拆迁收入要交税吗?
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费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7]488号)规定,…….取得的拆迁补偿费中对于“建筑物”的补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照章征收营业税,而对于停产停业补偿、机器设备补偿、员工失业补偿等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但对于上述各类补偿款的具体款项应在拆迁协议中予以明确,且被拆迁单位在财务处理上应分别核算,否则应并入建筑物补偿款,一并征收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二)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取得政策拆迁收入,对于“建筑物”的补偿应按“销售不动产” ;对于机器设备补偿,应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计缴增值税。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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