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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完工了,怎么转到分公司?
问题:北京药厂,在沧州设有分公司,拿地都是以分公司拿的。建厂房的过程中,都在北京总公司中核算,发票等都是开的总公司的,并且抵了增值税,现在这个厂房完工了,怎么转到 沧州分公司?会涉及到什么税吗?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依据上述规定,总公司向分公司划转建筑物,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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